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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

6.20

/吨公里

0.0360

2

/

6.80

/吨公里

0.0432

3

/

8.50

/吨公里

0.0484

4

/

10.50

/吨公里

0.0537

5

/

11.40

/吨公里

0.0612

6

/

16.80

/吨公里

0.0845

7

 

 

/轴公里

0.2795

机械冷藏车

/

12.50

/吨公里

0.0850

零担

21

/10千克

0.122

/10千克公里

0.00060

22

/10千克

0.171

/10千克公里

0.00087

集装箱

1吨箱

/

10.70

/箱公里

0.0414

20英尺箱

/

249.20

/箱公里

1.1730

40英尺箱

/

436.30

/箱公里

1.8346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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