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矛盾,保证铁路正常运营和发展,决定自2009年12月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