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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位列全国供销社系统百强企业第三名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2年“百强企业”评审工作从2012年10月开始启动,经组织推荐、材料审核、综合排序、系统公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第71次主任办公会议授予100家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2012年“百强企业”称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列“百强企业”第三名,这也是辉隆自获得2008年“百强企业”、2010年“百强企业”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据悉,与以往系统“百强企业”评选相比,本次百强评审具有五大特点:一是企业入围标准较高。本次百强入围标准为,由供销社控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年利润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000万元,较往年有大幅提高;二是计分方式更为科学和全面。本次评审改变以往按营业收入指标进行单一排名的做法,统筹考虑了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指标,并且按各企业以上三项40%、30%、30% 的比重加权计算得出汇总计分,再据以综合排序;三是“百强企业”经济规模、经营效益均有大幅增长和提高。2012年“百强企业”实现汇总营业收入3733.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8.2亿元,分别比2010年所评百强增长47.5%和48.9%;四是百强归属和分布格局相对稳定;五是新“百强企业”反映了系统经营上的一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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