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安徽农资流通网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通知公告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辉隆农资集团: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供销发明电农字〔201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资商品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农资商品质量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当前正值我省春耕农资销售季节。因此,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搞好农资市场供应,不仅直接关系到今年的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且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社和所属农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农资商品质量、提供优质农资商品供应作为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农资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资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要建立和实行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资供应的质量监管,确保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农资质量大检查

    从6月初到7月底,各市供销社要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开展农资质量督查,要全面深入所属农资经营企业及农资经销网点进行农资质量大检查。辉隆农资集团要对所属配送中心和网点进行自查。重点是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直营店、加盟店,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有农资商品出售的经营网点;内容是在售的农资商品质量和各种预防假冒伪劣商品管理制度及监控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或自查过程中,要对在售和库存农资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清理过期失效农资,对假冒伪劣农资进行登记造册、集中销毁,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追根索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者;对经营有问题农资的企业门店要限时整改,对违规的要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力的挂靠经营门店要坚决清理,收回供销社标识,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省社也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各地农资经营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完善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供销社及所属农资企业要从制度建设落实入手,完善农资经营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供销社经营网络。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货源监管、进货查验、仓储保管、销售监控、网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进销存各环节商品质量无缝对接,全链条商品质量无忧服务。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或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整合力量,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农资商品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并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以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赢得农民的信赖和支持。

   各市供销社和辉隆农资集团要认真及时总结检查落实及整顿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6日前报送到省社综合业务处。

    联系人:陈燕;电话(传真):0551-62655754;

    电子邮箱:ahcoop0551@163.com。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6月9日

关于开展农资经营质量检查的通知

供销发明电农字[2013]5号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牢记为农服务方向,担当农资供应主渠道的责任,依法规范经营,保障供应,平稳价格,确保质量,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树立全新供销合作社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农资市场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止,制假的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高,近期媒体报道某供销社发生挂靠的农资门市部出售有毒化肥的严重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用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更加现代的管理手段,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工作,担当起全国及各地农资打假成员单位的职责,带头净化市场秩序,主动提升主渠道形象。

  为此,总社决定从今年5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系统深入、全面地开展一次农资经营质量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建立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各地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一定要将农资经营和质量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作为事关供销社形象的大事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不作为、不关己的错误倾向,加强对本辖区农资经营情况和质量问题的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农资质量一把手负责制,明确领导和责任人,签署农资质量责任书,建立起严格的商品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切实加强质量监管。

  二、严密实行农资质量监控机制。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进一步建立实施严密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不仅要将自身管理的任务明确化、制度严格化、检查科学化,同时要监督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健全进销存、检验、抽查、使用等各环节的制度监管和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建立起防范假冒伪劣的长效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检查,不留死角。各农资企业要健全进货前检验、销售中留样、售后抽查追溯等流程,严格经营档案记录和产品流向登记,一旦发现问题尽早反馈处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突出重点,着力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从即日起到7月底,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组成检查组,深入本辖区、本系统各单位逐一清理、排查经营情况和质量问题,监督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农资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情况、质量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等,坚决取缔挂靠经营,切实加强对承包经营、加盟经营等的整顿规范,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一律清理,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社会形象,提升农资经营和质量水平。

  各地检查、清理、整顿的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送总社农资局。必要时农资局将选取有关省市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电话:66051076,66051290

  邮箱:nzjywc@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5月27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