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化肥恢复增值税征求意见
据了解,所谓增值税就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作为化肥行业来说,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生产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合肥(企业生产复合肥产品所用棉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自2005年7月 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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