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农资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扩大农资流通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展现农资流通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象,更好的服务“三农”,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将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安徽省内从事肥料、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参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负责人)资格,且持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参评年度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的不能履约除外);
3、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重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最近两年累计利润为正值;(否决项)
4、重视安全生产,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人员重伤、死亡及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决项)
5、文明经营,无虚假宣传广告,无虚假披露信息;企业无走私违规行为;
6、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法律、党纪、行政处罚;(否决项)
7、无因环境污染被政府部门通报的现象;(否决项)
8、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无非法用工现象;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否决项)
9、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10、无恶意偷、逃、骗、抗税行为;
1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假冒侵权行为,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不制造、销售伪劣产品。(否决项)
三、申报材料
1、参评汇报材料,对照参评条件及标准,要突出工作亮点,内容详实。全篇在1000---3000字;
2、“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参选申报表;
3、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审核意见;
4、当地环境监管部门对参评企业环保保护情况的审核意见(生产企业提供);
5、银行对参评企业诚信信贷情况的审核意见;
6、参评年度经审计确认的年终财务报表;
7、客户满意度情况证明(不少于10个单位),包括客户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工商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明(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等)复印件;
10、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四、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按评选文件规定要求在截止日前申报(以邮戳为准),参评企业须将参评资料报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核。由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协会召集省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相关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打分,评选出年度“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初选名单,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4、对外公示。协会将在安徽农资流通协会等网站,对入选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会长办公会议裁定。对不合格的将剔除已评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四年内不允许参加评选;
5、颁奖授牌。根据审定和公示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由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有关规定
1、评选申报当年度,企业存在本办法第二项中的“否决项”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2、所有预选入围单位均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3、入选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诚信企业资格,四年内不得参加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4、发证授牌后,若有举报造假或违规、违纪、违法的,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资格。
5、“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由政府部门推动,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承办。活动坚持公益性,体现协会服务行业企业的办会宗旨。
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7、本办法经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在协会等相关网站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生效。
8、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申报表
附件二、安徽农资流通诚信企业评分表
安徽省农资流通协会秘书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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