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有机肥企业再迎政策福利!
梳理分析《意见》中涉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关键内容如下:
1、优先解决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用电问题
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2、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将完善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3、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4、补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
启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5、确保畜禽粪肥科学合理施用
《意见》明确,要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行以地定畜,确保畜禽粪肥科学合理施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还田利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6、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
7、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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