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用药敲响警钟
笔者认为,发生此类事件,往往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是农药经销者的问题。甲拌磷早已经被列为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的限制性使用农药,但有一些种植户仍铤而走险地使用,可能是该农户不知情,也没有人告知其危害性。如果是这种,售卖农药的经销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新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笔者在走访中也注意到,不少地方的农民购买农药为了便宜,会在集市上小商小贩处购买农药,这些“游商”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在乎所谓信誉甚至是违法成本,假冒农药或者违禁农药屡见不鲜。即便是在正规农药经销门店,农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很可能存在对危害认识不到位,导致没有告知购买农户的情况。
另外一种可能,是农户明知道产品禁限用规定,仍然冒险使用。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点:首先,在农户的认识中,没有更物美价廉的替代产品。一些药品禁限用了,但是可替代的新产品没有跟上,或者是可替代新产品推广不到位,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可。另外,目前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很难实现全程溯源,使用违禁农药,往往很难被查获,或者即便是被查获,违法成本也很低,导致不少农民抱有侥幸心理,愿意去铤而走险。
分析了以上原因,笔者认为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发生,需要具备几方面的条件:首先,预谋退出,先谋替代。一个产品的禁限用不仅仅是靠一纸禁令来决定,也要靠市场的力量。禁限用产品退出市场前,培育一批替代产品,并且加大推广力量,将其深入人心,不仅仅能加速替代进程,也能够为企业发现新的市场。比如百草枯限用之前,国内几家公司便开始大力推广草铵膦产品,有效弥补了市场需求的空缺,同时也抢占了市场的先机。
其次,禁限用农药购买时采取实名制或者由专业服务组织进行施药。农药与医药性质相似,在医药上,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分,处方药只有凭药方才能购买,禁限用农药也应该如此。我们看到,山东省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实名制购买,农药经营备案告知等制度,有效降低了此类案件发生的风险。与此同时,寿光等地正在逐渐推广专业组织统一防治的措施,进一步降低了使用风险。
从长远来看,建立农药、以及农产品的可追溯系统,是避免此类方式发生的最好方法。在国外,每一个鸡蛋都有一个编号,能够精准的溯源到其来源农场。如果每个农产品以及农资投入品都能精确定位,违法成本将会进一步提升,侥幸心理也就从此打破。伴随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全国范围的农药二维码可追溯系统正在建立,相信伴随新系统的确立,农药流通乱象将进一步规范,可进一步规避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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