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登记放开:利焉?弊焉?
甲方:从登记到备案是大势所趋
近年来,水溶肥产业蓬勃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在农业部取得登记的大量元素水溶肥产品数量为1148个,截至2017年9月,已在农业部取得登记的水溶肥产品数量为2507个,三年来增长率为118.38%。据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广义的水溶性肥料产量为350万吨,同比增长10%。
然而,与水溶肥产业快速发展不协调的是,大量元素水溶肥仍需“一品一证”,这并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每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从申请到取证历时有长有短。这让肥料企业很难迅速跟进市场需求,对肥料创新升级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还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季节性产品。而在上下游产业链中,最终遭受损失的“埋单者”还是农民。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出台,当时市场比较混乱,市场缺乏公平竞争,急于获利的厂家不少。假冒伪劣、违规经营等各种现象让大量元素水溶肥市场深受其害,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工商、质检、农业等多部门多头执法,但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
近年来,随着政府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和整顿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已经大大改善,潜心抓生产、提质量、搞营销、做品牌的企业已经成为主流。值得一提的是,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制度在当时的大背景下发挥了规范了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的作用,时至今日已经明显滞后。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管理从登记制走向备案制是大势所趋,是市场所需要的。
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已于2011年实施,通过备案监管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已经具备了条件。
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登记管理由登记制改为备案制,一是将有利于水溶肥生产企业和农资经销商快速应对市场,及时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水溶肥产品,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更好地服务农业。二是将有利于加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新产品推广,压缩环节,帮助更多农民用好肥,供应更多不同配方的好肥料。三是需要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登记管理宽进严出,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做好配套措施保障产品效果和农民权益。
乙方:登记证是肥效的保障书
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管理实行登记制仍然是很有必要的,这在积极促进大量元素水溶肥市场良性发展、避免大量元素水溶肥市场走弯路、维护农民和农资经销商利益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肥料登记证侧重效果,必须在说明书上明确说明含有哪些元素,在何种作物上起何作用。这是保障产品效果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同时,工商质检部门负责产品合不合格,至于肥料的施用效果,以及产品特性等环节都需要登记管理。
随着化肥产能过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水溶肥市场鱼龙混杂,坑农害农时有发生。农业供给侧改革大潮中,水溶肥产业需要科技创新。但是,当前水溶肥产业创新仍然存在对肥料概念把握不到位、炒概念、研究不深入、延伸肥料功能等现象,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出现。假使放开登记,农民更是对市场上应接不暇的大量元素水溶肥难辨真假。
就当前而言,在尚未完全树立中国肥料品牌之前,登记证号是农民放心购买一款大量元素水溶肥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了解,粉剂和水剂为登记类水溶肥产品的主要剂型,登记的颗粒剂较少。设施蔬菜、高经济价值水果仍是水溶肥最重要的消费领域,占到水溶肥总消费量的89%。大田作物则倾向于使用低端产品。大量元素水溶肥应用上一旦出了问题,种植大户尤其是经济作物种植大户将遭受巨大损失,失去对大量元素水溶肥的信心,进而影响市场发展。
要求大量元素水溶肥登记的好处是可以规范市场,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从而杜绝假冒伪劣、违规经营等各种现象。而且大量元素水溶肥登记并不复杂。
可是,如果大量元素水溶肥不再登记,只是备案,有可能导致生产工艺不达标的企业大量涌入大量元素水溶肥市场,使得市场秩序混乱,让农民和农资经销商蒙受损失。现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虽麻烦点,但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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