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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射阳颁出首张经营企业类农药经营许可证

 4月10日,射阳县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机场路5号的门店内,公司负责人张晓堂指着墙上农药经营许可证说,这个证具有标志性意义,是盐城市农业部门核发的第一张经营企业类农药经营许可证。

  射阳县农委主任胡志海介绍,按照去年新修订并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2017年8月1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农药经营人员换证最晚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前。否则不换证,将卖不了农药。射阳县农委组织全县农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学习。

  射阳县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农药经营。该公司对照要求,完善条件,并进行网上申报。射阳县农委及时审查材料,组织核查人员到现场核查,依据《农药经营许可技术审查规范(暂行)》规定对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要求、经营条件(经营/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等)及农药废弃物暂存场所要求、可追溯管理情况、管理制度要求等五个方面几十个小点进行一一核查,最终核查结论为合格,符合发证条件。

  全省联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平台为该公司生成了编号为“农药经许(苏)32092420001”的盐城市第一张经营企业类农药经营许可证。4月2日在纸质打印件上,射阳县农委盖章核发。

  “这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在射阳乃至盐城具有历史意义,实现了农药经营从多个部门管理到一个部门专门管理,其他部门辅助管理的转变,对实现农药管理的专业化、集中化,以及提高农药管理效能打下良好基础,也将进一步促进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保障农产品安全。”胡志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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