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
据介绍,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目前,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区均做好了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各项筹备工作。从本月开始,各农药经营户均可向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办理。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可登录“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桂林农业信息港”的“网上办事”栏目查询。
记者了解到,新规对农药经营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及门槛。例如,农药经营人员需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农药经营人员不得向没有相关证书的农药企业和非法经营农药者批发农药等。
市农业局表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与推行,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实现了从多个部门管理到一个部门专门管理、其他部门辅助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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