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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会员单位赴境外考察的通知

中农协字[2012]第2号
 
        关于组织会员单位赴境外考察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随着我国新一轮“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资行业如何适应我国农业新形势的发展,农资企业如何加快农资流通网络现代化,推进农资质量追溯系统建设,促进农资产业的改造升级及转型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了学习并借鉴境外先进的农资流通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流通水平和运营效率,推动农资企业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融合,促进我国农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拟组织会员单位赴境外考察农资生产及流通企业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方面的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单位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是唯一组织单位。
二、参加人员资格
参加单位须为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正式会员;参加考察团的全体人员须为会员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考察内容
农资企业管理经营的模式创新;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及农资农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及市场预测预警机制的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农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农资企业与资本市场;农资中远期交易等避险手段;农资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大型农资企业产业整合模式等。
四、考察对象及考察方向
(一)美国、加拿大:钾肥等生产及流通体制;大型农资制造商与流通商之间的关系;农资企业的全球化战略;肥料协会运营机制等。
(二)挪威、瑞典:国际大型肥料生产企业运营情况;农资市场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农资生产与流通企业联合发展的全球化战略;农业强国农资生产与流通现代网络建设经验等。
(三)日本、韩国:亚洲地区农业发达国家农资流通模式;农资流通主体地位确立与农协组织所发挥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农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农资科技与现代农业之间的关系;新型农资的发展前景;农资市场预测预警体系机制的建立等。
五、出访时间
2012年6月-11月,时间为12天。
六、申报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15日
(二)参加人员报名时须提交考察申请报名表(见附件),参团人员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三)参加人员须具明拟参加的考察对象及考察方向,若参加人员较多,可另行复印申请表填报。
(四)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
七、费用
(一)考察费用约为 37000/人。此费用可能会根据出访时机票费用的浮动进行调整。考察费用团员全部自理,包括签证费、国际间机票费、境外食宿费、公杂费等相关费用。(注:已按时缴纳会费的协会副会长单位当年可获得免费出国考察名额1个,但个人消费及飞机升舱、住宿升级等费用自理,参加人员须副会长本人或联络员,考察线路由协会统筹安排。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二)团员报名时需要报名单位交纳3000元/人的报名费,作为参团人员的资格认定,计入出访费用。若由于非协会原因导致不能出访,原则上不予退还。
 
 
联系人:符纯华王晓晶              电话:010-66050174 
邮件:503712005@qq.com             传真:010-66052246 
 
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一二年一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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